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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日前,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人均420元提高到480元。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从2015年9月1日起,缴纳下一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20元;老年居民和低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每人每年510元。
此次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不仅有利于城乡医保一体化进程的推进,而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共济能力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等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据悉,随着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水平的提高,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研究出台惠民政策,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门诊统筹等待遇标准,切实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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