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乌苏市财政拨付资金31.4万元为该市部分优抚对象缴纳基本医疗和保险,其中:为5名伤残军人全额缴纳5万元,为61名军休干部全额缴纳24.7万元;7名军队复员干部全额缴纳1.7万元。进一步完善了该市部分军队复员干部接续社会关系和实施特殊生活困难救助政策,确保该市的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病有所医,医有所保,力致杜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