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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施强制性的第三者责任险

上海市第三者责任险费率制度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一个月之前,上海市就开始实施强制性的第三者责任险。从2004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机动车辆开始实行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和费率。并且遵照国际惯例,将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与行车安全状况、保险事故及交通违章违法行为记录挂钩浮动。2004年4月1日,上海市保险监管局、上海市交巡警总队与各保险公司建立的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也正式启用。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的基础是一个由上海市交巡警总队与各保险公司合并的数据库,收录机动车辆的基本信息、驾驶员基本信息、车辆违章记录、理赔记录以及上海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出单、批改、退保等信息数据。由交巡警负责把司机的违章情况输入数据库,而保险公司则负责把理赔记录输入数据库。这些信息将作为机动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确定费率的依据。
截至2004年5月31日,联合信息平台点击查询量累计已超过45.8万次,平均一天查询超过7500次。其中绝大部分是新保查询,比例超过96%。批改和退保查询量相对较低,比例不超过4%,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联合信息平台运转的时间还很短,投保人一般不会在很短的时问里提出批改和退保申请,这与实际情况也是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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