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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其保障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或本车上人员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受害方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依照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将按合同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但是,如果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责任;保险车辆未发生碰撞事故,仅由惊恐引起,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行为不当所引起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以及法院调解书中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赔偿时,按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判决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并且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并按主险的约定适用绝对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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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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