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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对机动车辆保险的费率实行改革

2001年9月28日,中国保监会决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将率先在广东省进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的试点改革。届时,广东省内各保险公司将不必执行中国保监会统一规定的固定车险费率,而可以自主制定车险费率。也就是说,首先在广东省进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放开的试点。中国保监会首先对机动车辆保险的费率实行改革,其初衷是希望能够实现下列目的:
  建立科学、合理的费率体系,实现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新制度允许各保险公司按照不同消费者的差异化需求制定条款,要求根据车辆风险、市场状况、行驶地域、安全记录等条件制定费率,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向社会公布后执行,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因此,新制度有利于各保险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费率体系,进而与国际市场接轨,按国际惯例办事。
  车险费率改革试点能有利于车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市场培育。因为僵化单一的费率导致了“高手续费、高返还和低费率”
  等恶性竞争行为屡禁不止,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影响了业务的健康发展。因此,希望能通过车险费率改革试点,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避免“暗箱”操作,杜绝各种违规行为,促进车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市场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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