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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代保管的财产,应在保险单上注明主要财产名称和保险金额如何确定,赔款如何计算等

① 代加工、代销等财产,估价投保后,出险时可根据对方有关帐册记载的金额按条款规定理赔。
  ② 寄售(调剂)商店,代客寄卖的物品,一般应按寄售价格确定保险金额投保,出险后,按寄售价格理赔。
  ⑧ 代客修理及服务性行业,如钟表、无线电、照相机修理店(厂),代客修理的钟表、收音机、照相机等,以及洗染店、裁缝店代客洗染、缝制的衣物等,应特别约定保险金额及理赔时计算赔偿金额的单价。比如:代客洗染的衣物,可以按客户往来帐余额(洗染费)多少倍计算投保金额,出险时,按洗染收据每件所载洗染费的多少倍计赔(计赌倍数应与投保金额倍数相同)。
  (8)按系统承保的单位,可按每一独立核算单位分别签单,也可以一单多户,但应附清雄,分户列明单位名称、保险财产项目、保额、地址等。保险费率按户订定。清单份数与保险单,分别贴于保险单正,副本背面,并加盖骑缝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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