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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途材料(商品)”和“发出商品”应否投保?

在途材料(商品)反映企业购进材料(商品),指已付货款而货物尚未运到的经济事项,发出商品则指企业已向买方发出商品但尚未收到货款的经济事项。一般说来,它们都处在运输途中,属于货物运输保险的范围。不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的必保科目。但是,有时部分货物已运抵仓库,等待验收入库,也有的发出商品已从库存商品中转出集结待运,这时,如发生灾害造成这部分财产损失,可能因这些财产属于未保险科目而得不到赔偿。因此,企业如经常存有属于在逮材料(商品)或发出商品的财产,可根据实际情况。同保险公司协商投保,从而使这些财产因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能得到补偿。
  已经办理企业财产保险投保手续的单位,如何附加盗窃险?已经办理企业财产投保手续的单位要求加保盗窃险的,可按天计收保险费,并出具批单。例如,某商店企业财产保险,1987年2月土日已投保,总保险金额内的全部流动资产为10,000元,同年7月1日企业要求将其加保盗窃险,其附加盗窃险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保险费=保险金额X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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