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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上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根据市统计局公告,哈市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1774元,月平均额为3481.17元。按照有关规定,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依据各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和哈市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自2013年4月起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在收缴6月份医保费时,补收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4至5月的缴费差额;在收缴7月份医疗、工伤、生育三险费用时,补收参保单位4至6月份应缴费用差额。补收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暂不进行调整,待养老保险经办部门调整完退休人员养老金后统一调整,自2013年4月起补划个人账户资金。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可谓是最大限度的保障了人员的基本生活,可谓是项利民便民的政策。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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