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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强生育保险工作 顺产可领98天生育津贴

我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参保职工顺产可领98天生育津贴。据了解,《意见》已开始施行。
《意见》提出,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参保男职工本人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自胎儿分娩出14天(含14天)后,生育女职工的医疗费用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其中,生育津贴领取有新规定。此前,女职工顺产可领取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42天。按照《意见》规定,现在顺产可领取98天生育津贴;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
此外,计划生育手术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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