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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制定《商业补充保险经营管理条例》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刘京生在《关于创新社会管理,发挥商业保险机制的提案》中建议,尽快制定《商业补充保险经营管理条例》。刘京生认为,由于2009年新修改的《保险法》没有对养老、医疗和工伤等各类补充保险做出专门的法律规定,为弥补法律缺位的现状,中国应尽快出台相关商业补充保险的管理规定。
另外,应积极争取通过国务院立法程序立项,尽快制定《商业补充保险经营管理条例》,明确保监会负责监管补充保险的职责,协调好与各方的法律关系;明确商业保险在国家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同时,应在适当时机修改、完善《保险法》。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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