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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失业人员也可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详情

10月9日,记者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政策和辽宁省有关规定,沈阳市出台了专门文件,对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作出明确解释。 根据最新文件,失业人员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执行沈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 文件指出: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沈阳市医疗保险执行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单位8%和个人2%的费率进行缴纳。
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失业人员本人不缴费。 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并累计计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自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为失业人员发放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期间,需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所需费用从失业人员个人账户中按年代扣代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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