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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参保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二次补助的公告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大学生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精神及门诊统筹协议规定,结合我校大学生门诊统筹费用结余的实际情况,现决定对2012年度参保大学生进行门诊统筹二次补助,具体规定如下:
1、病种补助范围:门诊、门诊慢性病、门诊意外伤害、门诊特殊病种、门诊紧急抢救、各类精神疾病等。
2、请符合上述病种的参保大学生持“学生证、大学生医保证、2012.9.1~2013.8.31门诊就诊发票(原件)、就诊病历”到大学生医保办登记。
3、登记时间:2013.11.11~2013.11.20(过期不补)。
4、登记地点: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康桥对面、工行隔壁)。
5、联系人:雷老师 联系电话:82668213 6、校医院审核学生资料后,于2013年12月在校医院财务科集中给学生办理二次补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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