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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过渡期待遇

【导语】:市2013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将于2014年8月31日结束。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如何享受?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准备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将调整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按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我市2013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将于2014年8月31日结束。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如何享受?过渡期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一)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及老年居民在2014年8月31日前缴费的,从2014年9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2014年9月1日后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二)在校学生在2014年12月31日前缴费的,从2014年9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三)过渡期内,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按2013城镇居民医保年度的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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