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
>
保险资讯
>
行业动态
乌鲁木齐市推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师管理的暂行办法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今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管对象,将不再局限于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各种诊疗行为,也将被纳入监管范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
医保
上一篇:商业健康险应重点开发自付医费产品详情
下一篇: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缴费标准调整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太平洋健康险高端医疗服务案例~...
2026-07-03
有既往症可以投保沪惠保吗?投保...
2026-07-02
沪惠保17项增值服务都有哪些?怎...
2026-06-26
沪惠保2026版专属权益Q&A:增值...
2026-06-24
2026带病投保医疗险推荐:蓝医保...
2026-06-18
蓝医保中高端2026优势解读!蓝医...
2026-06-12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