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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险资金运动的全过程来看,P(保费收入)一F(保险基金)一C(保险赔款)的转换是保险机制以保险单为媒介的资金调剂行为,体现着保险的基本职能和保障效应,保险企业在此是以危险分摊和社会互助活动的组织者和中介体的身份出现的。在这里保险资金的运动和银行存款的存入与提取有着相似之处。保险盈利若出自于“P—F—C”过程,显然会引起保险费率的提高及投保人负担加重,影响被保险人的利益,制约了保险补偿功能的充分发挥,因而带有明显的不合理性。纵观现代保险的发展趋向,降低费率,减轻投保人的保费负担,扩大保险覆盖面,是保险经营的普遍倾向。西方一些国家保险业往往出现收不抵支的现象,而这些亏损则是通过保险投资盈利来弥补的。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及竞争的日益激烈,这种迹象的出现也将不可避免。因此,对保险基金的间歇部分进行有效运用,投资于社会再生产过程,取得保险盈利,以保险的资产业务促其负债业务,以盈利性启动保障效应,已成为保险机制进行的内在要求和发展方向,是保险机制金融功能的高度体现。强化保险机制的金融效应,就是在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约束与诱导下,有效运用保险资金从事各种金融投资,寻求资金的最大增殖,获取最佳盈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险资 保险资金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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