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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三医院被确定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宜春市第三医院已被确定为第一批宜春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即全市所有参保人员需到第三医院住院时,可凭医保证、医保IC卡办理住院手续,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有关报销政策实行即时结算(即当天出院当天报销)。
此规定从9月1日起执行,全市异地就医(住院,门诊)实行即时结算,门诊购药在全市所有的定点医院及药店都可以,住院报销需在确定的26家宜春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机构。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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