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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城镇居民医保取消24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公告

8月2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9月1日起启动,预缴期为2014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值得注意的是,若错过预缴期缴费的,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待遇有三个月的等待期,这期间一旦生病住院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低保人员及低保家庭的未成年人个人不缴费,但预缴期须申报相关材料并办理参保手续,才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相比去年,今年我市取消了24元的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统一享受大病保险相关待遇),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个人缴费金额为60元,老年居民、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金额为510元,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至于新生儿需在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居民可享受住院、普通门诊及部分门诊大病报销待遇。城镇居民年度内可按规定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享受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的普通门诊补助,在门诊进行的恶性肿瘤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等门诊大病治疗,统筹基金也将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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