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按工程总造价1%来左右缴工伤保险费

针对建筑项目有工期限制、人员流动性强、工资收入不稳定导致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难的问题,《意见》规定,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根据项目施工期确定,为施工许可证发证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的限制。
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不得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支付。 项目竣工前夕发生事故,至正式竣工时还没完成工伤认定、鉴定怎么办?
《意见》规定,职工在完成认定鉴定后,仍作为该项目参保职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规定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应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等。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多缴多补
下一篇: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 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