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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可在七八两月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衔接转换手续

根据宁波市医保政策规定,宁波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转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凭《参保(合)凭证》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结束前2个月内办理参保转换手续,自缴费到帐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原医保待遇中断的,可选择补缴一个月的职工医疗保险费,补缴次月起可对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也就是说,7月 8月期间,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转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时,可将原有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进行衔接转换。
原先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必须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办理衔接转换手续后,参保人自缴费到帐的次月起就可以享受相应的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原医保待遇中断的,可选择补缴一个月的职工医疗保险费,补缴次月起可对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可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各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衔接转换手续仅限于每年7月-8月办理,原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办理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时请主动告知窗口经办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情况,以免影响个人医保待遇。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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