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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实施

该省通过在运城、阳泉两地进行城乡大病保险试点,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据悉,城乡居民 大病保险 的保障对象为依法依规参加并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不在保障之列。
在发生高额大病住院医疗费时,如果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规定支付后,患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累计超过1万元,大病保险就将介入。起付标准暂定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支付比列分为五档,根据个人自费费用的不同分别按55%、65%、75%、80%、85%的比例给予支付。
大病保险不区分病种,并实施 二次补偿 。即如果大病保险首次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仍然超过5万元,对超出的部分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大病保险资金将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建立超额盈余和政策性亏损的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大病保险长期稳健运行;同时将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 一站式 即时结算机制。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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