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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进行参加工伤保险,近日,该省结合实际的情况,提出了4条意见,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一是高度重视,尽快摸清建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参保基本情况。
二是完善制度,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保工作。在巩固建筑施工企业按用人单位参保基础上,积极推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在项目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由项目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就是改进方式,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四是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工伤险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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