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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岳麓区社保局凭什么不承认我的深圳社保参保记录

我92年在深圳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95年4月又在户口所在地长沙岳麓区参保。最近,我将深圳社保转移至岳麓区,岳麓区社保局也开出了接收函并收纳了我的深圳社保个人账户款。但他们却说因我的档案中没有深圳参保记载,对我的深圳参保不予确认,并将我的深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退给本人,仍将我的参保时间确定为95年4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所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和湘劳社政字(2006)13号文件二关于个人账户转移(八)条都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未提出转移接续时档案中要有参保记载。岳麓区社保局这样做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这是对我的合法权益的侵犯。我强烈要求有关方面主持公道和正义,落实我的深圳社保转移接续问题,并确认我的参保时间为1992年8月。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社保 社保局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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