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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进一步完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近日,海南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企事业单位按统一办法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事企差”不再纳入省级调剂金补助范围。二是2008年以后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事企差”实行专项账户管理,不再从基金列支,并实现与养老金同步发放。三是确定市县或单位收支计划内、外缺口弥补方式,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四是根据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确定当年收支计划,进一步简化程序。
《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外项目管理,提升基金抗风险和调剂能力,逐步减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促进基金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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