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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贡市出台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新政

(1)筹集方式及标准。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列支,城乡居民参保(合)人个人不缴费;筹资标准按照自贡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当年筹资总额(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的5%左右确定,2014年城镇居民为25—30元/人.年,新农合为17—22元/人.年。
(2)保障对象及范围。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人员为保障对象,累计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0.8万元以上的,由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按分段赔付比例赔付;年内已享受大病保险政策再次发生住院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累计个人自付费用段的相应支付标准减去已支付金额后给予支付。
(3)支付标准及比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0.8万元,在一个保单年度内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超过0.8万元以上至2万元(含2万元)的报销50%;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的报销60%;5万元以上的报销70%,不设置最高支付限额。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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