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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新生儿免费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待遇详情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改革,实现居民参保人群“无空白”,解决城镇新生儿医疗保障问题,我区将新生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具体如下: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其父母有一方具有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户籍,且参加鄂尔多斯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自出生之日起视为参保,并享受东胜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待遇,但是必须在出生后3个月之内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办理相关手续。
新生儿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报销不设等待期,具体报销标准和办法与其他参保居民相同。截止2014年10月31日已受益127人次,受益金额73万元。这项政策的改变不仅能够保障有新生儿家庭的利益,同时也能够提高参保率,有效的推进各项保险业务的推广,可谓是十分有益处的。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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