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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通知

三门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 2015年03月25日09:20 来源:医药网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三门峡市自2015年施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1.8万元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报销比例为:1.8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据了解,三门峡市系统将继续为居民提供便捷的“一站式”参保服务。城镇居民携带相关证件到承办2015年度参保工作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缴费,一次性完成参保手续办理。针对“老、弱、病、残”的居民,提供上门服务,让居民足不出户便可享受到城镇居民基本待遇。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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