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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镇江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通知

今天,记者从镇江市社保征管中心了解到,镇江市区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11月10日开始启动,延续到12月15日截止。在此期间,符合条件的居民应按时到相应的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据了解,今年的参保对象为未参加镇江市区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具有镇江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以及持有一年以上镇江市区暂住证、未办理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年筹资标准为每人480元,其中:参保人员个人承担160元,镇江市、区两级政府财政补贴320元;镇江市区年龄在女50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减半,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80元,个人缴纳的其余部分由政府财政补助。此外,符合《镇江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文件规定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在乡精简老职工、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等社会医疗救助对象,参加镇江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纳的部分,由镇江市社会医疗救助资金缴纳;镇江本市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且自2004年起连续参保的老年居民,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需缴费。
镇江市社保征管中心提醒广大参保人员,首次参保需带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填写参保花名册,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办理。续保参保需持医保卡到原所在居委会直接缴费。办理时间为2014年11月10号至12月15日,享受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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