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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企事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说明

一、各用人单位(包括全县企业、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于2015年4月30前到我局申报职工2014年工资收入情况。
根据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龙人劳社〔2009〕91号)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包括全县企业、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五险的缴费基数实行同一缴费基数按实申报。
二、已开通网上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参保单位,可直接登录社会保险系统进行2014年工资收入申报工作。未开通网上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参保单位,可携带u盘到乡镇(街道)劳保所或我局征缴转移科(东大厅1-2号窗口)拷取申报电子文档,填报后的电子文档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档,在2015年4月30日前送我局征缴转移科确认。
三、对逾期不报的用人单位,按规定根据原基数的110%并结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核定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报送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
四、社会保险机构根据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职工平均工资,结合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工资收入直接核定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
表格填报要求:本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需填写电子表格(电子表格中填报的是月基数),请各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将电子表格填写完整后于4月30日前报县社保局征缴转移科(东大厅1-2号窗口),同时各打印纸质表格一份,纸质表格需加盖公章。
注:经办人员在填写时,不得修改表格中原有内容。增加或减少的参保职工需另外申报(参保登记科),不得在表格中直接进行人员增减。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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