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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和医保个人账户调整

近日,从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获悉,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已调整。个人以2013年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3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984元60%的即2391元,以2391元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即11952元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单位2013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单位缴费基数原则上不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据介绍,由于缴费基数的调整,医保个人账户随之调整。2014年,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计算划入金额;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按2013年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518元的4%划入,由原每月165.72元调整为180.72元,月增加15元;关闭、破产企业为退休职工一次性缴费参加医保的,其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调整为210.72元(含门诊医疗补助金30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缴费基数 缴费 社保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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