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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户程序调整的温馨提示

各用人单位,各毕业生:
接我市公安部门通知,我市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入户程序有所优化调整。具体为:
从6月23日起,户口已迁出的应届(含两年暂缓就业期内)毕业生(不含深圳生源复户、有随迁子女和需办理准迁证的),可以直接到拟入户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往届(特指毕业两年以上)毕业生,携带随迁子女的应届、往届毕业生,需办理复户手续的深圳生源毕业生或需办理准迁证的毕业生,仍需到拟入户地的区(含新区,下同)公安分局办理手续,再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见附件)。
特此提示。
附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办理入户手续须知(我市公安部门提供)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20日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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