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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调整2014年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

近日,济南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对2013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相关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据《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4〕34号文件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分别按276元、266元、256元、246元的标准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抚恤金每月增加10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20元;生活护理费以济南市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873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
新的待遇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增发待遇将于7月20日前发放到位。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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