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宁夏明年1月日1起上调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

记者从宁夏人社厅获悉:由宁夏财政厅和人社厅近日联合发文,将对全区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上调,新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待遇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伤残津贴标准为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中,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0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7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4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1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调整后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遗属,其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下一篇:甘肃省加强社保“三化”的建设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