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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进行补贴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0〕204号)。
二、补贴对象
灵活就业并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
给予70%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请流程
详情咨询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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