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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不久的张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身故。在悲痛之际,张家因保单还引起了一场婆媳间的纠纷。
张某结婚前,母亲田某让儿子买了保额为15万元的一份终身寿险,“受益人”一栏中没有填写具体的受益人,而是“法定”。两年后,张某和相恋多年的女友何某结婚。
谁想天有不测风云,张某不幸身故。
事后,母亲想起儿子婚前的15万元保额的终身寿险,便向保险公司索赔。其问,儿媳也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金,双方都有自己的理由。
母亲田某认为,保险是在儿子单身时买的,那时的法定受益人应该是自己,所以应获得全额的赔付;张某的妻子何某则认为,妻子是丈夫的合法继承人,保险的赔付金额理应有自己的份额。双方争执不下,分歧越来越大。
案例评析
《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本案中,张某身故时保单上的“受益人”栏是“法定”,这笔保险赔付额应作为被保险人张某的遗产留给继承人。
根据规定,被保险人遗产先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获得。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很显然,一个是母亲,一个是妻子,田某和何某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因此,这笔15万元的保险金,双方各得7.5万元。
一般来讲,当被保人出险后,可由受益人领取保险金。但也有如下特殊情况,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需要指出的是,当保险金作为遗产留给继承人时,还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比如说,清偿死者生前债务、税金等等。
而单纯的保险金则是不用履行这些义务的。所以,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填写保单时,一定要认真填写“受益人”一栏,不要轻易填写“法定”,以免曰后出现纠纷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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