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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人寿太平盛世·长安定期寿险购买提示

1.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
2.被保险人:凡18至6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3.本保险为定期保险,保险期间分为8种:10年、15年、20年、30年、至被保险人年满55、60、65、7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投保人可为每一被保险人选择一种保险期间投保,但至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以不超过70周岁为限。
4.合同的效力和保险责任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至约定的保险期满或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件发生时止,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5.本险种的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投保人可为每一被保险人投保一份或多份,A款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B款在第一保单年度内,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第二保单年度起每一个保单年度每份保险金额增加人民币500元,直至合同期满或约定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
6.本险种的保险费缴费标准视被保险人的性别、投保年龄、保险期间及所选定的缴费方式而定。
7.本险种设趸缴和年缴两种缴费方式,采用年缴方式的,最后一次缴费日为保险期满日前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寿险 定期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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