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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盛世·长顺安全保险(A)条款购买提示

1.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投保人必须为其父亲或母亲。
2.被保险人:凡0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本保险为定期保险,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出生90天内投保的,保险责任自其出生90天后次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70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前1日24时或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3.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每二被保险人可投保一份或多份。
4.本保险设趸缴、分期缴费(5年、10年、20年缴清)等缴费方式。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安全保险 全保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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