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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试点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 上合同保险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今天上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自10月1日起,本市将试点在部分街道、乡镇设立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2015年在全市推开。
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实行全日制用工管理,且为安置人员签合同、上保险,工资待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预计这项政策将涉及约30万人口。
据悉,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成立将取代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转变以往统一指定公益性岗位的局面,面向各区县和市政府职能部门公开征集适合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的公益性岗位,进一步增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能力。
组织每个街道乡镇设一家据介绍,本市1999年就已经出台了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政策,通过社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安置人员的经费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和区县就业专项资金共同保障。政策实施以来,全市有243家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开发了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劳动保障协管、城管协管、残疾人协管、居家养老(助残)等6类公益性岗位,先后“托底”安置了近25万人次城镇就业特困人员。
但与此同时,全市还有84个乡镇未建立公益性就业组织,所有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没有纳入到公益性就业组织的安置范围。此次,本市提出,将把公益性就业组织向农村延伸,,2014年底前,各区县选择部分街道(乡镇)开展试点,2015年,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将在全市推开,形成全市城乡统一的运行机制。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都明确一家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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