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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三年 期满自行终止

日前,天津市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进行完善,本市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人员,及城镇低保家庭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75%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其他经认定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50%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为三年,期满自行终止。
需要提醒的是,男不满55周岁、女不满45周岁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达到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人员,仍然从事灵活就业的,可以再次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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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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