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记者从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本月下旬起日照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实现了参保范围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统一、待遇计发标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等六个统一。
据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在市级统筹前,生育保险由各个区县实行统筹。实行市级统筹后,全市统一参保范围,即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不分隶属关系,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均应为其全部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参保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核定。职工本人工资高于或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或60%的,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或 60%计算,按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缴费。
另外,全市生育职工的生育待遇审核、计发统一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政策等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规定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实行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