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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门诊选点及定点变更的通知

惠州市各参保人:
为保障您的权益,现对门诊选点及定点变更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选点
(一)职工医保 (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职工可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院作为定点门诊,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所选门诊定点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
(二)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可就近选择一家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定点门诊,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所选门诊定点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进行登记。
(三)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
二、定点变更
(一)参保人如需变更定点门诊的,可在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所选门诊定点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做变更登记即可。办理变更定点门诊登记手续后于第二年1月1日起生效。
(二)参保人有下列5种情况之一的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变更:
参保单位改变;参保险种改变;居住地改变;参保人怀孕;原定点医疗机构撤销。
三、定点门诊报销
参保人到本人选定的定点门诊就诊,就诊时出示身份证明及社会保障卡,结算时即时报销,参保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社保经办机构不办理事后报销手续,请参保人即时在医院结算。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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