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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获工伤和侵权双份赔偿 上班路上遇交通事故

事件回放:去年6月,家住江北区的李先生在上班路上,被一辆私家车挂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盆骨骨折,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花去医疗费1.5万元。出院后,李先生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后,交警认定,私家车主陈女士承担全部责任。李先生向陈女士索赔,协商不成,李先生即向法院起诉。最近,法院判决陈女士及其保险公司共向李先生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款共计7.5万元。 另外,咨询律师后,李先生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按程序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九级伤残。李先生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社保机构及所在单位赔偿住院伙食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共计6万多元。经过裁决,李先生的请求得到了支持。 重庆晟铭律师事务所胡刚律师: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另外,我国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3年8月,重庆市出台相关规定,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劳动者,既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又有权获得侵权损害赔偿,但医疗费用除外。也就是说,本案中,李先生既可以要求肇事方承担赔偿,同时还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除医疗费不能重复主张外,其他的损失可获得双份赔偿。 不少受害人因为不清楚这一规定,与肇事方协商处理了交通事故之后,就没有再申请工伤认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要特别注意时效问题,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单位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另外,即使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一样可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参照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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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工伤 交通事故 交通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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