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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2月5日起可以办理按月提取 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管理部办理

持有联名卡的北京公积金缴存职工今年起可以约定按月提取公积金,但目前个人无法自行办理此项业务,必须通过所在单位,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管理部办理。此外,三类缴存职工暂不能办理约定提取业务。这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天介绍的。 职工可以申请按月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按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为划款时除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保留10元以外的所有金额,但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含贷款本息及首付款。约定提取人可以按照的规定,自由选择提取周期,目前可选择的提取周期有一月、一季度、半年、一年。 具体办理时,需要办理该业务的职工,必须先告知所在单位,由单位到缴存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领取,在职工填写相应内容后,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管理部办理。
随后,职工便可按约定时间从卡中提取公积金。 三类职工申请受限 按本市相关规定,有三种情况的职工不能办理约定提取业务。一是集中封存库内的职工;二是处于缓缴或封存状态的单位职工;三是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的单位职工。 贷款逾期三个月暂不能提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提取人,出现以下情况,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则会终止:因职工个人申请而停办;管理中心划款失败;累计提取额已达到可提取限额;办理外部转出销户、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库;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约定提取业务;因约定提取当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0元及以下,导致连续三个提取周期划款失败。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后,市民可以再次申请办理约定提取业务。 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计划,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首先从公积金联名卡用户开始实施,以后逐步扩大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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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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