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对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并从12月1日起执行,此举将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 据了解,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个人自付比例进行调整:顺产2001—4000元、助娩产2201—4500元、剖腹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由10%下降为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由5%下降为0。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由55%下降为3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由45%下降为20%。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保护求职女性 用社会化的生育保险
下一篇:失业人员参加医保迎来新规:个人不缴钱 基金付保费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平洋健康险高端医疗服务案例~... 2026-07-03
  • 有既往症可以投保沪惠保吗?投保... 2026-07-02
  • 沪惠保17项增值服务都有哪些?怎... 2026-06-26
  • 沪惠保2026版专属权益Q&A:增值... 2026-06-24
  • 2026带病投保医疗险推荐:蓝医保... 2026-06-18
  • 蓝医保中高端2026优势解读!蓝医... 2026-06-12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