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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权益有保障
最近,一位外来务工人员来信咨询,称其在江门工作生活十几年了,今年就到退休年龄,想知道自己能否继续在江门参保缴费,并在达到法定缴费年限后,在江门享受相关待遇。其实,近年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日趋完善,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可选择的参保续缴方式是灵活多样的,可确保其权益得到保障。
据悉,当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时,即可办理退休。对于达到退休年龄、需在江门参保续缴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可以分为省内、省外户籍两大类。省外户籍并在省内参保的参保人,如果在江门累计缴费满10年,那样可以选择在江门继续缴费;如果在江门累计缴费不满10年,就要转回户籍所在地或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继续缴费。对于省内户籍的参保人,如果在江门累计缴费满5年,那样既可以选择在江门继续缴费,也可以转回户籍所在地延缴;如果在江门累计缴费不满5年的,那就要转回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
根据我市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满20年的,可按规定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非江门市户籍、在江门市按月领取退休金的参保人,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不足20年的,趸缴补足缴费年限后,可按规定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趸缴补足缴费年限有困难的,也可由本人选择在个人养老金账户中按每月136.5元的缴费标准逐月代扣代缴,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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