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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生育保险政策2月1日起执行

日前,湘潭县人社局出台了生育保险的调整政策,新政策将从2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此次调整是为了切实减轻参保者个人负担,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主要针对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计生手术等项目提高了待遇标准,具体为:
二、三级医院的剖宫产结算标准为3000元,提高了800元;一级医院的剖宫产结算标准为2500元,提高了700元;平产普提400元,结算标准为1200元;但无剖宫产适应症或因病人要求的剖宫产一律按平产1200元结算。
产前检查结算标准为400元,提高了200元,且多胎每增加一胎提高100元。
计生手术中,流产300元,提高了150元;引产1000元,提高了500元;上环、取环200元,提高了100元;男性结扎300元,提高了200元;女性结扎600元,提高了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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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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