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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业务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人才引进工作业务流程,统一业务标准,现就有关业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2013年人才引进工作于2013年5月15日正式启动。自业务办理之日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用相关电子印章。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启用的电子印章分别为:
1.毕业生接收业务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和《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使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接收业务专用章(电子)”;
2.在职人才引进业务的《招用员工通知》、《调动员工通知》和《调动通知》使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业务专用章(电子)”。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待启用的电子印章为:
毕业生和在职人才的《入户指标卡》用章,将于8月1日起启用“深圳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指标卡专用章(电子)”。
二、自2013年8月1日起,已在我市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后,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不再在毕业生所持的《户口迁移证》背面加盖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专用章及同意办理的业务用章。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5日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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