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关于本市实施城镇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后企业和职工合理分担住院医疗费的意见

根据《市城镇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本市职工住院医疗保险职工的住院医疗费,除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由企业和职工合理分担。
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建立合理的医疗费用制约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对企业和职工分担住院医疗质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工一次住院医疗费低于住院医疗保险支付起始标准(即一级医疗机构1500元、二级医疗机构2000元、三级医疗机构2500元,下同)的部分,属于在职人员的个人负担比例不高于8%,属于退休人员的个人负担比例不高于4%。
二、职工一次住院医疗费高于住院医疗保险支付起始标准的费用中,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85%后的其余15%部分,属于在职人员的,企业负担的比例不低于50%顺于退休人员的,企业负担的比例不低于75%。
三、企业现行的职工住院医疗费承担办法,由企业负担的比例高于上述第一、第二条意见的,在改革起步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可暂按原办法执行。
M6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人员工伤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小组关于2002年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平洋健康险高端医疗服务案例~... 2026-07-03
  • 有既往症可以投保沪惠保吗?投保... 2026-07-02
  • 沪惠保17项增值服务都有哪些?怎... 2026-06-26
  • 沪惠保2026版专属权益Q&A:增值... 2026-06-24
  • 2026带病投保医疗险推荐:蓝医保... 2026-06-18
  • 蓝医保中高端2026优势解读!蓝医... 2026-06-12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