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烟台栖霞市相关部门了解到,自2012年1月1日起,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实行烟台市级统筹,执行烟台地区的参保范围、报销比例等“6个统一”。统筹后,栖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有了大幅提高,由原先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的70%、60%、50%分别提高至85%、70%、58%,进一步消除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差异,让更多民众享受到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M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