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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如何结算

根据鲁社保发[2008]9号文件的规定:异地急诊是指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或准假外出等过程中出现急、危重病时,在异地医疗机构进行的急诊(含住院)治疗。异地急诊实行备案制度。
发生异地急诊时,患者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填写《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零星结算备案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到省社会保局办理备案手续。
否则,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结算。异地急诊费用的结算。异地急诊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每年12月20日前由用人单位填写《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零星结算申请表(驻济)》,并附急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和医嘱单复印件、出院病情诊断书、费用清单、检查检验报告单(手术者须提供手术记录、手术明细、麻醉明细)、有效费用单据等材料,统一到省社保局审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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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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