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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开始缴费

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开始征缴,参保条件为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我县居民,或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与我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形成婚姻关系的非我县户籍居民。
据悉,201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人。其中,具有本县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人员、三老人员、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免收保费;少数民族按保费的50%收缴,2015年度新生儿办理户口并缴纳保费后,其待遇享受随即生效,自出生日起到参保前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都可追溯报销;新迁入本县户籍的人员办理落户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其他人员中途不办理补交或退出手续。
此外,从2015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卡(农保卡)将停止使用,原有功能由社会保障卡取代。因此,还未领取社保卡的居民需及时到县社保卡中心办理申领手续,以免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请广大居民务必于2014年12月20日前到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完成参保手续的参保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M6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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